字典九九>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戈什哈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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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掌设御侍

    女官名。金设此官,正九品,掌床席帷帐铺设等。见《金史·百官三·内命妇品》注。

  • 东主

    三国时称吴国君主为东主。《三国志·吴书·周鲂传》:“鲂既目见靖事,且观东主一所非薄……东主顷者潛部分诸将,图欲北进。”

  • 王府城局参军事

    官名。隋置于诸王府。按南北朝时公府有城局参军,主盗贼事,隋代王府城局参军所掌似应相同。唐武德中废。

  • 监市

    官名。春秋置。掌监督市场物价。《庄子·知北游》:“正获之问于监市履狶也,每下愈况。”王先谦集解: “监市,市魁也”。

  • 僧纲司

    官署名。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僧人。设都纲、副都纲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唐代和明在各府置此机构。清沿其制。见《明会典·僧录司》、《明

  • 适士

    周朝“上士”别称。《礼记·祭法》:“适士二庙,官师一庙。”郑玄注:“适士,上士也。”

  • 夏官正

    官名。唐肃宗乾元元年(758)置,属秘书省司天台,正五品上,掌司四时及其方之变异。宋初沿置,隶司天监。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秘书省太史局。元朝以春官正兼,正五品,隶太史院。明朝沿置,

  • 录事司

    官署名。金、元均置。管理城市民政。金置于诸府、节镇所在地,录事秩正八品。元置于路、府所在地,录事秩正八品。官署名。金置于诸府与节镇,掌同警巡使。设录事一人,秩正八品;判官一人,秩正九品;下设司吏,户一

  • 大理寺左寺副

    明清大理寺之职官。明朝于大理寺左、右寺正下设左、右寺副各二人,协助寺正办理二寺刑名案件,秩从六品。清初沿置,各设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

  • 宁蛮校尉

    官名。东晋安帝时置,南朝沿置。掌管雍州(今湖北襄阳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领兵,设府于襄阳,称小府。多由其它将军或刺史兼任,若单作,则减刺史一阶。南朝宋四品,陈为拟五品。官名。东晋安帝时始置,秩第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