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军司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军官。以护军司徒为主官,掌护军之事。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军官。以护军司徒为主官,掌护军之事。
即“别头试”。宋代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即“别头试”,见该条。
警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掌督察所属消防警察及消防事务。
官名。宋置,为群牧司官员,掌每岁出诸州巡坊监,点印国马之蕃息者。见《宋史·职官四·群牧司》。官名。宋代群牧司以都监与判官为实际负责者,都监以武臣,判官以文臣充任。每年轮流检查诸州各养马坊与养马监,点印
官名。唐朝将作监所领太阴监次官,置一员,从七品下。
官署名。北宋卫尉寺置,掌收储兵器。官库名。见“内弓箭库”。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参见“纂修”。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属国史馆,掌纂辑民国史和历代通史,地位在纂修之下。参见“国史馆”。
县的等级之一。北魏始分县为大、中、小三级,北齐改称上、中、下,每级中又分上、中、下,共为九等。隋初除京县外,依北齐之制,分县为九等,开皇十九年(公元599年)起,惟分上、中、下三等。唐制以六千户以上为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长史司典宝所置,一人,初为从六品,后改从八品,佐典宝正掌王府印章、符牌之事。嘉靖四十四年(1565)革。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奉旨以某官用者之特旨班次。乾隆四年 (1739) 定,凡特用指明分至何部者,先在该部额外上行走,遇缺题补实授,未指明何部者,掣签分部学习行走,遇缺由部照例铨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