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九九>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提举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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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贼曹史

    官名,汉置,太尉府和郡县皆有贼曹,其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史,掌盗贼事。见《后汉书·百官一·太尉》。

  • 请老

    春秋时期卿大夫请求辞官养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崔)成请老于崔,崔子许之。”

  • 前廊学录

    宋朝太学职事名。即职事学录。参见“学录”。

  • 壮盛将军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有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 都督同知

    官名。元末朱元璋于大都督府置,又称同知都督。初一人,从二品。吴元年 (1367) 改从一品。隶都督府。洪武十三年 (1380) 改设五军都督府,均置。永乐元年 (1403) 所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及

  • 制造库司匠

    官名。清朝工部制造库之属员。隶于制造库郎中。设满洲二人,分掌管理匠役之事。

  • 送伴副使

    官名。北宋真宗时始置,掌接待契丹使者。

  • 司膳郎中

    官名。即膳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 复名膳部郎中。

  • 开坊

    明清制度,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升任詹事府左、右坊之职务(如中允,赞善之类),即称开坊。詹事府之官职,本专备翰林升转,故有此称。清末光绪二十八年(1902),詹事府裁撤,而翰林升任他职,亦沿旧说称“开坊

  • 看守所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以及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负责关押未决人犯。置所长、所官掌其事。民国时,关押刑事被告人的地方。置所长、看守主任及男女看守等,分别办理所中事务,由高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