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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刑按察司

即“提刑按察使司”。


官署名。明初置,掌刑名按劾之事。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十四年置各道按察分司,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明惠帝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见《明史·职官四·提刑按察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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