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为县佐吏,设在西南边县,掌与少数民族协盟事务,内地无。见《隶释·十五·蜀郡属国辛君造桥碑》。县分职吏名。汉代置于嘉县,见《隶释》一五《蜀郡属国辛君造桥碑》,职掌对“蛮夷”的交涉协盟之事。
隋朝以戎号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为散实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其开府仪同三司改升从一品,位次王公。
郡分职诸曹之一。西汉末年置于边郡,为掌边塞之职。《居延汉简释文》卷一第十四页有塞曹史。三国魏沿置,《三国志·魏书·东夷倭国传》记正始中带方太守曾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奉使倭国。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次等第三级,任司书生、司号长等,秩视把总,阶正七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军
官名。①清朝内务府会计司之职官。额设六人。佐郎中理司事。②清末学部会计司之职官。额设二人。佐郎中理司事。
汉朝选官制度。即上书言事符合皇帝旨意者授以官职。武帝时,上书言得失而求官者以千数,名臣如东方朔、终军、朱买臣、主父偃等皆以上书拜官。汉朝选拔官员的一种方式。其选法是:皇帝下诏征召,上书人自荐,皇上亲自
禁卫军组织。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炀帝改组禁卫军组织,改左右卫府为左右翊卫;左右武卫府依旧名,去府字;改左右武候府为左右候卫,改左右领军府为左右屯卫,改备身府(天皇十八年置)为左右骁卫,增设左右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地政署,办理地籍整理事务。以处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处务。
官名。即珍羞丞。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奉旨以某官用者之特旨班次。乾隆四年 (1739) 定,凡特用指明分至何部者,先在该部额外上行走,遇缺题补实授,未指明何部者,掣签分部学习行走,遇缺由部照例铨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