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朝于各王府典仪所分置,各一人,从九品,佐典仪正掌陈仪式。嘉靖四十四年 (1565)革。
官名。清初设热河副都统,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始改设都统,除掌管热河围场事务之外,兼管热河地区(今属内蒙古自治区,一部份属河北省)蒙古人民事务,驻扎热河。其衙门有随同办事理藩院司员一人,刑部司
官名。元明都设河泊所,掌收渔税。其长官为大使、副大使。见《明史·职官四·河泊所》,参看“河泊所”条。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见“外城工巡局”。
汉朝从太学中选任官吏的考试。汉武帝时根据公孙弘的建议,制定法律,规定博士弟子员每岁课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如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成绩低劣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
官名。北齐于成安县置后部、北部二尉,分掌追捕盗贼,伺察奸非。后部管十一行经途尉。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外交方面的法律案。
城镇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置,其职权略同于“乡董”,参见该条。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司仪上士佐官,员二人,正二命。
使职名。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907)受禅,以摄中书令张文蔚充任,奉传禅册宝,押金吾仗卫、太常卤簿等。以礼部尚书苏循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