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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诏官

泛指清诏掾、清诏使等清诏官吏。掌奉诏出使察举诏书中指定的事。详“清诏掾”、“清诏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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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部大夫

    官名。北魏置。《魏书·谷浑传》: “(谷季孙)入为秘书中散,迁中部大夫。”参见“中部”。

  • 小班子

    清朝吏目、巡检、典史之类佐杂官吏班次。详“班”条③。

  • 终养

    旧时辞官归家奉养年老之亲人,以终其天年,称终养。《晋书·李密传》载,“鸟鸟私情,愿乞终养”之语。清制,凡旗员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五以上,汉员祖父母、父母八十以上,或七十以上而属独子者,或虽有兄弟而有病者

  • 判鸿胪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掌祭祀朝会前资官、致仕官、蕃客、进奉官等陪位,及丧葬卤簿、薨卒赙赠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鸿胪寺复以卿为长官,遂罢。

  • 五城御史

    见“巡城御史”。

  • 州田曹掾史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于诸州,见《隋书·百官志中》。唐代改为司田参军事,参见该条。

  • 看守军

    元代宿卫军其职司守护皇帝帑藏者,称为看守军。参见“宿卫军”。

  • 右龙武军统军

    官名。唐德宗兴元元年 (784) 置,一员,从二品,以授节帅罢任者,无职事。

  • 典宝监

    元朝官署名。秩正三品,隶詹事院、储政院。设于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仁宗延祐四年(1317)复立,七年罢。泰定帝泰定元年 (1324) 再立,文帝天历元年(1328)罢。

  • 驻藏大臣左参赞

    官名。清末驻藏大臣之属官。宣统二年(1910),裁驻藏帮办大臣,置左、右参赞各一人。左参赞驻前藏,秉承办事大臣筹办全藏一切要政。右参赞驻后藏,秉承办事大臣监督亚东等三埠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