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禄俸料制
隋唐时期以土地、实物及货币三项构成官俸的制度。土地包括永业田与职分田。永业田所有权归私有,可以传于子孙;职分田所有权属公家,官吏以职位得享用其收益。实物指禄粟,以石计。隋制于每年春秋两季发给。唐制每年一次发给,以民地地租完付,无粟则以盐为禄。货币指俸料钱。隋文帝时曾因百官供费不足,台省府寺各置公廨钱,收息取给。唐俸料钱按月付给。所谓俸料,包括厨食料如薪炭,衣服料如丝缎,办公料如纸笔,侍役料如防閤、庶仆、仗身、白直、手力等。开元中将百官料钱合为一色以月俸为名。各据本官随月给付。
隋唐时期以土地、实物及货币三项构成官俸的制度。土地包括永业田与职分田。永业田所有权归私有,可以传于子孙;职分田所有权属公家,官吏以职位得享用其收益。实物指禄粟,以石计。隋制于每年春秋两季发给。唐制每年一次发给,以民地地租完付,无粟则以盐为禄。货币指俸料钱。隋文帝时曾因百官供费不足,台省府寺各置公廨钱,收息取给。唐俸料钱按月付给。所谓俸料,包括厨食料如薪炭,衣服料如丝缎,办公料如纸笔,侍役料如防閤、庶仆、仗身、白直、手力等。开元中将百官料钱合为一色以月俸为名。各据本官随月给付。
宋朝国子监别称。
官名。 西周置。 主司乐钟演奏的乐官。 《师簋铭》: “命汝司乃祖旧官: 小辅、众鼓、钟。”
明制内阁大学士及吏部尚书等高级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命者,称为奉特旨。
官名。新莽置。天凤元年(后14)置州牧、部监二十五人,见禄如三公。监位上大夫,各主五部。东汉废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位上大夫,禄如三公,每人掌五郡(见《汉书·王莽传》)。《后汉书·隗嚣公孙述传》:“告
官名。北宋初年置,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为从七品。通常不领本职,多用为医官迁转之阶。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改保安郎。医官寄禄
官名。宋制,上供漕粮常以知州、通判押运。《宋史·食货志上三》载:“政和七年(公元1117年)立东南六路州军知州、通判装发上供粮斛任满赏格,自一万石至四十万石升名次减年有差”。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十六国后凉、后燕皆置,掌尚书省民部曹。或说西魏初亦置。隋文帝开皇三年 (583)置为尚书省六部长官之一,由度支尚书改名。唐初沿置,高宗永徽元年 (650)改名户部尚书。隋、唐正三品。参见“民部”
官署名。元朝置。掌辖区印行钞币事务,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之分设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立陕西宝钞提举司。后又在和林、四川、中兴等地设司,均非常设。明洪武七年 (1374)置,隶中书省,掌宝钞
授官制度。明朝文武官吏初授散阶后,历考得授本品中更高一阶散官。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均置有升授之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