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九九>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省参议会

省参议会

省民意机关。国民党政府在设省参议会之前,先有省临时参议会,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九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次年在一些省份陆续成立。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十二月五日国民政府公布《省参议会组织条例》及《省参议员选举条例》,定于次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行政院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复制定《省参议会议事规则》及《省参议会秘书处组织规则》,按上述条例的规定,省参议会的组织及职务如下:省参议会由议长、副议长及参议员组成,并置秘书处办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省参议会又有主席、驻会委员会及审查委员会,均由其组成份子分别充任。省参议员由县、市参议会选举,以县、市政府为投票所,以民政厅长为选举监督。议长、副议长各一人,由省参议员用无记名投票互选。省参议会开会时以议长为主席,休会期间得设参议会驻会委员会,由省参议员互选五至九人组织之,其任务以听取省政府各种报告及省参议会决议案之实施经过为限。省参议会审查委员会设审查员,分正常及特种两类,其人数、人选及召集人均由议长就省参议员中拟定,提交会议通过。正常审查委员会有下列三种:第一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民政、自治、保安等事项的议案;第二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财政、经济、建设等事项的议案;第三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教育、文化等事项的议案。特种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特殊事项的议案,由主席决定或参议会决议设立之。秘书处在议长指导下办理省参议会的行政事务。设秘书长一人,由国民政府简派,秘书一至二人,由议长派充。处内设议事、总务两组,各组设主任一人,得由秘书兼任;办事员三至六人,承组主任之命分办事务;必要时得酌用雇员。省参议会的职务如下:建议省政兴革事项;二、议决有关人民权利、义务的省单行规章事项;三、审议省经费支出的分配事项;四、议决省政府交议事项;五、听取省政府施政报告及向省政府提出询问事项;六、接受人民请愿事项;七、其他法律赋予的职权。

猜你喜欢

  • 库伦办事大员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51年)七月十九日公布的《库伦办事大员公署章程》规定,其职权是:“总监视外蒙古自治官府及其属吏之行为”。办事大员直接办事区域,与清代库伦办事大臣所辖相同,即以

  • 成汉将军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岑彭传》:“秦丰相赵京举宜城降,拜为成汉将军。”

  • 武义郎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西京作坊副使、东西染院副使、礼宾副使置,为从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官名。宋置,为武职八阶,旧为诸司副使。见《宋史·职官九·武阶》,参看“武功郎”条

  • 五威后帅

    官名,属五威将,掌佐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详《五威前帅》条。

  • 羽直

    官名。南朝宋人对北魏“羽真”的异称。

  • 将作监

    ①官名。北魏将作大匠属官。《魏书·屈垣传》:“迁将作监,统京师诸署。”②官署名。隋文帝开皇二十年(600) 由将作寺改名,设将作大监(大匠、大令) 、将作少监(副监、少匠、少令)为长贰,丞为佐贰官,领

  • 太子司直

    官名。唐高宗显庆元年(650) 端尹 (詹事) 府始置,员二人; 龙朔二年(662) 改隶桂坊,置三员,职比侍御史。咸亨元年(670) 依旧二员,隶詹事府,正七品上,掌纠劾东宫宫僚及率府之兵,太子监国

  • 水部曹

    参见“水部”。

  • 兴中州等处油户提领所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九品。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掌岁办油十万斤以供内庖,隶大司农司供膳司。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 县民政长

    辛亥革命时县的行政首长。见“县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