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局(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七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水利法》规定:“水利区关涉两县、市以上者其水利事业得由省主管机关设置水利机关办理之。”在此法施行之前,各省均未设直属于省政府的水利专管机关,多于建设厅内设置水利局,或水利处(例如河南)管理全省水利。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七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水利法》规定:“水利区关涉两县、市以上者其水利事业得由省主管机关设置水利机关办理之。”在此法施行之前,各省均未设直属于省政府的水利专管机关,多于建设厅内设置水利局,或水利处(例如河南)管理全省水利。
官名。京辅都尉府长官,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置一员,从三品,领兵护卫京畿。官名,西汉置,分左右,属执金吾,掌京畿治安,东汉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官署名。北齐置,隶都水台。
官署名。明朝陕西、山西、福建、湖广、四川行都指挥使司的简称。详见“行都指挥使司”。
官名,汉置,为仓曹长官,掌管仓库粮食。公府置仓曹掾属,掾为正,属为副。郡县置仓曹掾史,史为副。《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曰:《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为“惜薪司”,顺治十八年(1661)改“内工部”,康熙十六年(1677)始称营造司。掌宫廷修缮事务。凡宫殿及庭园工程,大者会同工部办理,寻常岁修自行承办,每年定期淘挖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僧人。长官为僧会。清沿明制未改。唐、明、清在县设立的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
官名。知事之副贰。唐德宗贞元十二年(796)始号,授苏弁度支郎中、副知度支事。
官名。金代武散官正八品下称忠翊校尉,元代为正七品初授之阶。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元史·百官七·武散官》。武散官名。金始置,秩正八品下。元沿置,升秩为正七品。
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等省设有,设于州或土州内。从六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
人死后,由朝廷依其生前行事给予相应称号,称为谥。其号称“谥号”。起于西周,历代因之。《礼记·檀弓上》: “死谥,周道也。”孔颖达疏: “殷以上有生号,仍为死后之称,更无别谥。尧、舜、禹、汤之例是也。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