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矿部,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农矿部组织法》规定,职掌如下: 一、矿业之监督保护及奖进事项;二、矿权之特许及撤销事项;三、矿税之核定及征收事项;四、矿业诉愿及争议事项;五、矿务警察事项; 六、矿业调查事项;七、矿区勘定及矿质分析事项;八、国营矿业及炼冶工厂事项;九、矿业用地事项;十、冶业监督事项;十一、地质调查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一月改属实业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矿部,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农矿部组织法》规定,职掌如下: 一、矿业之监督保护及奖进事项;二、矿权之特许及撤销事项;三、矿税之核定及征收事项;四、矿业诉愿及争议事项;五、矿务警察事项; 六、矿业调查事项;七、矿区勘定及矿质分析事项;八、国营矿业及炼冶工厂事项;九、矿业用地事项;十、冶业监督事项;十一、地质调查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一月改属实业部。
官署名。金朝地方官府,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置于京兆府。长官为转运使、秩正三品。下设同知转运副使、副转运使、户籍判官等。参见 “转运司”。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郁人下士二人,掌管裸器,凡祭祀和接待宾客行裸礼,把捣煮好的郁金渗和在鬯酒里,装在彝里陈设在行礼的地方。北周因之置掌郁中士,正二命,掌郁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典祀中大夫。
官名。简称王会司郎中。清朝理藩院王会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乾隆二十二年(1757)设。满洲一人,蒙古二人,正五品。
商末西方诸侯之长。即周文王。《孟子·离娄上》:“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史记·殷本纪》:“西伯出而献洛西之地,以请除炮格之刑。纣乃许之,赐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官名,商朝置,为西方诸侯之长,因周
官名。西汉置,东汉属太仆,秩六百石。主皇帝乘舆及厩中诸马。官名,汉置,俸六百石,掌乘舆和厩中诸马。西汉时五丞,东汉无。属吏十七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后汉书·百官志二·太仆》。
官名。明朝建文 (1399—1402)中于亲王府置,二人,以辅弼亲王。进见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亲王待之以宾师礼。永乐(1403—1424)初罢。
官名。清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置和阗副都统,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改为办事大臣兼领队事务。管理和阗回城事务。初隶叶尔羌办事大臣,嘉庆二年(公元1797年)始分立。属官有章京、笔帖式等。
官署名。①明清户部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赍、禄秩之经费。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称支科
官名。三国魏置。无常员,以官归附少数民族。明帝景初二年(238),曾授倭国使臣难升未。见《三国志·东夷传》。官名,三国魏封倭国使臣难升米为率善中郎将。见《三国志·魏书·东夷·倭》,参看“率善校尉”条。
官名合称,即左校令和右校令的简称。汉将作大匠属下有左校令,掌左工徒,右校令,掌右工徒,秩皆六百石,各有丞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四·将作大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