祀官
官名,泛指掌祭祀的官员。《汉书·郊祀志上》:“乃立黑帝祠,名曰北畤。有司进祠,上不亲往。悉召故秦祀官,复置太祝、太宰、如其故仪礼。”
官名,泛指掌祭祀的官员。《汉书·郊祀志上》:“乃立黑帝祠,名曰北畤。有司进祠,上不亲往。悉召故秦祀官,复置太祝、太宰、如其故仪礼。”
官名。秦置,属詹事。汉因之,为祠祀令副贰,掌皇后宫祠祀。成帝鸿嘉三年(前18)詹事省,遂并属大长秋。官名,汉置,为祠祀令之副,佐令掌中诸小祠祀。见《后汉书·百官志二、三》。详“祠祀令”条。
即“同详议官”。
官名。清朝中央机构中之属官,掌册籍整理之事。如吏部文选司、兵部武选司中即设,由该部笔帖式中遴选。五年期满,勤慎无过,案卷清楚,可升用。
官署名。明朝锦衣卫所属机构。成祖时分原锦衣卫镇抚司为南、北二司,北司专掌诏狱。宪宗成化 (1465—1487) 间始置北镇抚司印,狱成专达皇帝,不须通过锦衣卫官,锦衣卫官不掌诏狱者亦不得干预其事。
即“榜式”。
① 对宰相、三公、执政等辅政大臣的泛称。《后汉书·李固传》: “时太后比遭不逆,委任宰辅,固所匡正,每辄从用。”《魏书· 王肃传》: “高祖崩,遗诏以肃为尚书令,与咸阳王禧等同为宰辅。”明、清亦作为对
官名。北魏置,为典命中大夫佐官。孝文帝太和十九年 (495),李元凯曾任之,参预制订礼仪。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为春官府典命司长官,掌内外
官名。相传少皞置。掌天时历法。《左传·昭公十七年》: “我高祖少皡挚之立也, 凤鸟适至, 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杜预注:“凤鸟知天时,故以名历正之官。”《尚书大传》: “凤凰氏,历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京朝官充任,属三司,掌给受俸料,批书券历。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后,隶太府寺。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粮料院改置监官主管,遂废。
即“司武上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