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代君主为提高皇权,对臣下施行廷杖以立威。一旦触君主之怒,虽大臣也不免受廷杖之责,为明代秕政之一。
官名。参见“吏科左给事中”。
官制用语。北魏时由军功而获得的官职等级,于战事结束后,可依此取得朝廷正式官职。孝庄帝以后,发授较滥,私自增改以求官者亦甚多。
见“遥郡”。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香山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香山监”。
即“都督中外诸军事”的省称。
①周朝宗法制度嫡长子为大宗,余子为小宗。《陈述簋铭》:“陈氏裔子孙逆,作为皇祖大宗。”② 官名。同“太宗”。一说殷时已设,即《周礼·春官》的宗伯。西周春秋沿置。掌宗庙祭祀礼仪的长官。《礼记·曲礼下》:
科举制科之一。唐宋设置,属长才类。本为汉代察举的科目。唐于景龙三年(公元709年)诏举,王敬从等二人及第。宋于仁宗时诏举,天圣九年(公元1031年)七月, 富弼及第; 景祐元年(公元1034年)张方平
年长的君主。《左传文公六年》:“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色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漆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