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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军事委员会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军事方面的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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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署职

    原指代理暂任或试充某官职。至清朝,始将署某职作为官名之一种,以表示尚未实授之官职,如署笔帖式、署亲军校等。

  • 噶布什贤章京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参领。

  • 大常衮

    官名。辽置,为遥辇九帐大常衮司的长官。见“遥辇九帐大常衮司”。

  • 左右厢店宅务

    见“店宅务”。

  • 方镇

    初指掌握一方军政的军事长官。如两晋之持节都督,唐、五代之节度使等。《晋书·范宁传》:“又方镇去官,皆割精兵器仗以为送故,米布之属不可称计”。《新唐书·宪宗纪赞》: “由是朝廷益弱,而方镇愈强”。后成为

  • 海军港务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海军港务局条例》规定,设于各军港(冠以地名),主要职掌如下:一、监理区内海面;二、舰艇进出船坞;三、港内舰艇停泊;四、检查港内

  • 江西司郎中

    官名。即“江西清吏司郎中”。

  • 上赞

    官名。周朝置。赞礼之官 下大夫爵。《仪礼·公食大夫礼》: “上赞,下大夫也。”

  • 中京国子监

    官署名。始置于辽道宗清宁六年(1060),设在中京 (今内蒙昭乌达盟宁城西大明城),职掌参见“国子监”。

  • 颁降案

    官署名。宋朝刑部所属机构,掌颁降条法、赦文,由刑部郎官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