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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立法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提请国民政府任免立法委员;二、为立法院会议主席。凡会议召集、议事日程的核定,议案的整理,均属院长职权;三、指挥监督院务及其所属机关;四、国民政府颁布有关于立法院主管事务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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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汉武帝时始置,隶大司农,佐平准令平抑物价。东汉置一人,秩三百石。和帝时改中准丞,以宦者为之。晋复旧称,隶少府。南朝宋避顺帝刘准名讳,改染署丞。南齐复旧名。北齐置为司农寺平准署次官。隋沿置,正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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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名。西周置。管理场圃的官吏。《同簋铭》:“王命同左右吴大父,司场、林、虞、牧。”《国语·周语上》: “场协入。”韦昭注: “场入掌场圃,委积珍物,敛而藏之也。”官名。西周设置,金文作“易”或“陽”。

  • 太子亲卫郎将

    官名。即太子左、右卫率府亲府次官。详见“亲府右郎将②”、“亲府左郎将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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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清末设置,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各厅设推事六人,秩从五品,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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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正少卿

    官名。北魏、北齐为“大宗正少卿”的省称。隋、唐、五代为宗正寺次官,亦称“宗正寺少卿”,通判本寺事务。隋初置一员,正四品上; 炀帝增为二员,从四品。唐初一员,后增为二员,从四品上。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寺

  • 器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器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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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制用语。五代、宋朝军中各级统兵官统称。北宋初不序品位,不入杂压。徽宗政和四年(1114),始定殿前都指挥使在节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留后之上,马军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