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三司理欠司置,隶比部。哲宗元祐元年(1086)采纳司马光建议,改隶户部。三年,复归比部,由比部郎官领之。
官署名。清末置,属学部。掌支计出入,典领器物及教育恩给之事。设郎中一人为主官。下设两科:度支科,掌本部经费的收支报销及本部每年收支的预算、决算及教育恩给事项,管理本部所有财产器物,核算各省教育费用;建
官名。为统兵军官,位在折冲都尉下。《新唐书·百官四上·诸卫折冲都尉府》:“诸折冲都尉府,每府折冲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上府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正六品下……折冲都尉掌领属备宿卫……左右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国民政府,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一月十七日修正公布的《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定,其任务为掌理黄河全部及其支流测量疏濬溉灌及一切兴利防患筹款施工事务。设委员长一人,副
官名。掌管衣服的官。《左传·襄公三十年》:“辞以老。与之田,使为君復陶。”注:“復陶,主衣之官。”
官名。西汉武帝建元三年 (前138) 初置期门,比郎,多至千人。平帝元始元年 (后1) 更名虎贲郎,属虎贲中郎将,禁卫皇宫。东汉沿置,又有虎贲中郎、虎贲侍郎、虎贲郎中、节从虎贲之分。分别参见各条。北魏
官名。简称“黄沙御史”。西晋武帝置。主管诏狱案件之审理及复核廷尉所处理的案件。《晋书·职官》: “泰始四年(268),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后并河南,遂省黄沙
官署名。清末中央政务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督办政务处设。次年併入内阁。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研究奉旨交议事件,请旨裁夺。置政务大臣,无定额,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兼充。参预政务大臣,各部尚书兼
官名。即膳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 复名膳部员外郎。
使职名。唐玄宗天宝十五载(756)六月车驾次扶风郡后,将幸蜀,遂以韦谔为巡阁道使并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