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九九>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详刑大夫

详刑大夫

官名。即大理正,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大理正。参见“大理正”。

猜你喜欢

  • 省水利局(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七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水利法》规定:“水利区关涉两县、市以上者其水利事业得由省主管机关设置水利机关办理之。”在此法施行之前,各省均未设直属于省政

  • 区副

    警官名。清末内外城各区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副长官,以八品警官充任,后改称副区长。参见“区官”。

  • 小院

    即“别试所”。

  • 转运

    转运司、转运使简称。

  • 织染署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并司织、司染二署置,改隶少府监。唐初为织染方署,隶太府寺,太宗贞观元年(627)复隶少府监,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少府监为尚方监,织染方署则去方字,为织染署,掌织絍

  • 豕宰

    战国时燕国养猪之官。《符子》载:“朔人献燕昭王以大豕,……王乃命豕宰养之,十五年,大如沙獖,足如不胜其体。”

  • 同寮

    同一官署做官的人。《左传·文公七年》:“同官为寮。吾尝同寮,敢不尽心乎? ”

  • 臣下向皇帝陈述意见的奏章。《汉书·贾谊传》“谊数上疏陈政事。”

  • 检验员

    检验死伤的专职人员。国民党改府设于法院及县司法处。旧称“仵作”,参见该条。

  • 关防衙门

    官署名。参见“掌关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