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差
官制用语。又称差辟、辟置、奏辟、奏举。宋朝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各路转运司、安抚司、知州等,依法许自行选择官员,具名奏辟。往往侵夺吏部窠阙,使冗官现象更加严重。
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一种方式。亦称差辟、辟置、奏辟。各路安抚使、转运使、知州等,依法许自行选择官员,具名奏辟,称为辟差。
官制用语。又称差辟、辟置、奏辟、奏举。宋朝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各路转运司、安抚司、知州等,依法许自行选择官员,具名奏辟。往往侵夺吏部窠阙,使冗官现象更加严重。
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一种方式。亦称差辟、辟置、奏辟。各路安抚使、转运使、知州等,依法许自行选择官员,具名奏辟,称为辟差。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 置,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不久废知给事中事,以本司隶银台司,由枢密直学士领之。后另设知封驳司
“员外散骑常侍”省称。
官名。匈奴置。由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於陆王之下。
官名。辽朝置,为东京都总管府长官,兼理辽阳府事。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于各王府置,以辅导诸主,设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十三年罢。
户部侍郎省称。
官名。北魏置。《魏书·房法寿传》: “高祖南伐,征为步兵校尉,直阁将军,中统军”。
官名。西汉置,佐助水衡都尉掌上林苑。员额五人,秩六百石。东汉时与水衡都尉俱废。
见“收掌”。
官名。明建文(1399—1402)中于各郡王府置,一人,具体职掌不详。永乐(1403—1424)初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