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纲司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设于各县,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都纲。武宗至大四年二(1311)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遂废。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设于各县,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都纲。武宗至大四年二(1311)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遂废。
官名。明朝对掌管诒狱的锦衣卫指挥使的别称。
官署名。宋初置,真宋景德三年(1006)改称内东门司。职掌参见“内东门司”。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属区的行政主官。参见“市自治制”。
政区名。北洋政府设置,域内分为一道、一盟及察哈尔部。清末直隶省口北道有独石口、张家口、多伦诺尔三厅,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改为县,次年六月,以三县地与锡林郭勒盟(十旗)、察哈尔部(八旗)牧地,建为
官名。唐朝秘书省司天台置,十五员,正九品,与挈壶正等皆掌知漏刻时辰,肃宗乾元元年(758) 由司辰改名。辽南面官。袭唐制为司天监官员,与五官挈壶正同掌漏刻,报时辰。简称“司辰”。官名。唐代司天台设此官
明、清荫叙之制。为入仕途径之一。明初自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洪武十六年 (1383) 定,所荫者视原官降四品用,正一品子,正五品用; 从一品子,从五品用; 至正六品子于未入流上等职内叙用,从
官名俗称。亦称房官,即同考官。因明清乡、会试时,同考官各居一房,分卷取士,故名。时有十七房、十八房、二十房之称。详“同考官”。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宋朝资政殿大学士别称。
官制用语。晋朝、南北朝时期多见。原指长期兼任某职,后发展为一种任官形式。《魏书·郭祚传》:“咸阳王禧等奏(郭)祚兼吏部尚书,寻除长兼吏部尚书,并州大中正。”秩位低于正员,可由此升为正员,亦可由正员降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