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国信所”。
官名。北齐、隋置。见“典农署”。
又称“坊总”。清朝管理街市之职役。城中日坊,其编户之头目称坊长。推诚实及家道殷实之人充任。掌稽查奸伪、偷盗、赌博及来历不明之人。定期更换。民国时期,城市分区,区下分坊,坊的负责人称“坊长”,由坊民大会
官名。为尚乘寺主官,见“尚乘寺”。
清代科举之制,凡生员参加科试、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称为录遗,意为录取遗才,及格才可以参加乡试。清代录遗考试一切从宽,几乎没有不准考试的。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见“临安府”。
官制用语。宋朝差遣法之一。四川、两广、福建、湖南等八路文、武臣差遣,中原之人多不愿就任,因许本路及北方诸路在选官员随意选定窠阙,称八路官员“指射差遣法”。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四选
官名。清太宗皇太极于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登基后设。八旗中每旗设二人,共十六人。与总管旗务之八大臣共理国政,掌察办本旗事务,审断词讼。
宋朝贡举考试公布名次的一种方榜。凡皇帝即位后第一次殿试礼部奏名举人,其公布合格举人名次的文榜称为龙飞榜。中此榜者得受特殊优遇,称龙飞恩例或龙飞特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