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即加盖皇帝玉玺的诏书。
见“正印官”。
监狱名,属大鸿胪,掌治郡邸及郡国上计之违法者。《汉书·宣帝纪》:“孝宣皇帝,武帝曾孙……曾孙虽在襁褓,犹坐收系郡邸狱……内谒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狱,(邴)吉拒闭,使者不得入,曾孙赖吉得全。”注:“师古曰: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置,是由康里人组成的禁卫军,以中书平章政事康里人阿沙不花为都指挥使。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后罢。
官名。明永乐(1403—1424)时迁都北京,于南京官置,二人,从七品,仍掌司言责,纠劾百官,稽察南京户部,并以一人管理后湖黄册库。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副长官,从四品,不常设。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督理本标粮饷服装等事,步马标兼管军械。
宋朝学校名。徽宗崇宁三年(1104)设,学生以绘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为业,并习读《尔雅》、《说文》、《方言》、《释名》等。依太学分三舍,士流、杂流各自为斋。由国子监公厨给食。补试外舍者,
即“假版官”与“试衔”。
官名。战国置。掌都邑军事的长官。《中日欧美澳纽所见所摹所拓金文汇编》第七三三号(铭):“杫都大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