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部下大夫
即“小驾部下大夫”。
即“小驾部下大夫”。
七曹即七兵,又称七曹郎。参看“七兵”。
官名。南朝梁置。掌内宫医药。《周书·艺术·姚僧垣传》: 梁武帝大同九年(543),“还领殿中医师”,“十一年,转领太医正”。
即行为不正的官吏。《汉书·公孙弘传》:“先世之吏正,故其民笃;今世之吏邪,故其民薄。政弊而不行,令倦而不听。夫使邪吏行弊政,用倦令治薄民,民不可得而化。此治之所以异也。”
见“祭酒从事。官名,又名从事祭酒,简称祭酒。汉朝州置从事祭酒,为敬老礼贤之散官,无固定职事。两晋和南朝置祭酒从事史,为职事官。《宋书·百官志下》:“祭酒从事史……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属。扬州无祭
官名。西汉置为尚书客曹长官。秩六百石。东汉分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各置尚书。三国魏、西晋初复置,三品,后罢。官名,汉置。汉成帝初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其余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掌公卿事,二千石曹尚
春秋时期指官吏贪赃枉法。《左传·桓公二年》: “国家之败,由官邪也。”
秦汉兼理司法的京师行政长官,在秦为内史与咸阳令,西汉为京兆尹与长安令,东汉为河南尹与洛阳令。此后历代例由京尹、京县令兼理京师司法审判工作。宋代规定京师开封府与大理寺同为中央审判机构,故宋代开封府的长官
参见“司弓”。
官署名。即京朝官差遣院。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置,掌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课、注拟差遣之事。淳化四年(993)罢,以其事归审官院。官署名。宋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置京朝官差遣院,简称差遣院,
“南中郎将”的省称。即“南中郎将”的简称。详“南中郎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