䐜弓
唐代南诏国特产。《云南志》载:野桑木,永昌府(治今云南保山市)以西诸山谷有之,生于石缝中。及长至时月,择可作弓材者,先截其上,然后中割之,两向屈令至地,候木定性,断取为弓。不施筋(或作胶)漆,而劲利过于筋弓。亦作“沾弓”。《新唐书·南蛮传》作“螟弓”。《滇略》作“螟弓”。
唐代南诏国特产。《云南志》载:野桑木,永昌府(治今云南保山市)以西诸山谷有之,生于石缝中。及长至时月,择可作弓材者,先截其上,然后中割之,两向屈令至地,候木定性,断取为弓。不施筋(或作胶)漆,而劲利过于筋弓。亦作“沾弓”。《新唐书·南蛮传》作“螟弓”。《滇略》作“螟弓”。
辽、金大臣、史学家。契丹族。学识渊博,长于典故,精通契丹、汉文字。辽道宗朝入仕,初任牌印郎君,渐得宠。大康十年(1084),受命为皇孙燕国王耶律延禧傅。擢总知翰林院事。寿昌七年(1101)正月,辽道宗
清乾隆以后为八旗内年幼袭爵袭职人员所开办的学堂。雍正六年(1728),规定年岁未满的佐领和袭爵人员,皆入本旗义学内就学。乾隆元年(1736),改拨于八旗官学内就读。十七年(1752)定,八旗左右两翼各
古作旂常。旂、旗、常,皆为古“九旗”名称之一。古代君王以“太常”(旌旗名。九旗中之画日月者,为帝王专用,故称之“太常”以为区别)、诸侯用“旂”(幅面画以交龙,无日月),作为纪功、授勋以及祭祀等典礼时应
见“塔鲁木卫”(2162页)。
见“耶律弘基”(1308页)。
见“阿努达喇”(1224页)。
羌的一种。居今川西和青海省东部,有夷有羌。东汉永元六年(94),首领造头率种人50余万口从蜀郡徼外内属,东汉政府拜造头为邑君长,赐印绶。
乌兹别克族婚礼操办人。意为傧相。凡乌兹别克族青年在结婚前,都须找一个比较知心、能说会道、尚未结婚的人做自己的傧相,以处理结婚时的事务。举行婚礼当天,新郎要在男傧相陪同下,坐于房屋中央或角落,边吃、边吹
参见“三顺王”(49页)。
即“欠对山” (3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