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京盐铁使司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上京道(治所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财政,不唯掌“盐铁”。契丹虽于南京(今北京)置三司使司,而制与中原不一,不主全国财政,另置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西京计司等,分理各道财政,职同三司。曾三度出使契丹的余靖于《武溪集》中记:“胡人司会之官,虽于燕京置三司使,唯掌燕蓟涿易檀顺等州钱帛耳。……上京置盐铁使,饶、泽等州隶焉。……置使虽殊,其实各分方域,董其出纳。”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上京道(治所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财政,不唯掌“盐铁”。契丹虽于南京(今北京)置三司使司,而制与中原不一,不主全国财政,另置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西京计司等,分理各道财政,职同三司。曾三度出使契丹的余靖于《武溪集》中记:“胡人司会之官,虽于燕京置三司使,唯掌燕蓟涿易檀顺等州钱帛耳。……上京置盐铁使,饶、泽等州隶焉。……置使虽殊,其实各分方域,董其出纳。”
清代诗人、书画家。字宣臣、号悔斋。云南沅江(今新平县)人。回族。康熙四十一年(1702)中举人。次年中进士。选庶吉士、官检讨,历充三朝国史、方舆、路程三馆纂修。五十年(1711)典湖广乡试。五十三年(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都备伯克、都贝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征收2千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地名。又译乌兰固木。位于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西北(即今蒙古境内乌兰固木)。清初为准噶尔部辖地。以其肥沃,宜耕种,噶尔丹统治时期曾为准部屯耕地。康熙三十六年(1697)噶尔丹病死后,并于清。清朝政府遣
古族名。西周时居今甘肃天水。秦武公十年(前688),秦伐邽、冀戎,初设县。后徙其一部于陕西关中渭南,以其原居地设上邽县(治今甘肃天水),于迁居地置下邽县(治今陕西渭南县北下邽镇东南)。族亡。
明代蒙古右翼永谢布万户喀喇沁部领主。亦作满兀四,又称矮儿克勿。孛儿只斤氏。※巴尔斯博罗特济农孙,※昆都力哈第四子。驻牧于张家口西北边外。隆庆五年(1571),明蒙达成封贡协议,受明封为指挥佥事,在张家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太宗※永兴宫。
金将领。女真族。完颜氏。泰州都统※完颜婆卢火孙。善骑射。年20,以本班祗候郎君都管从征,以功授修武校尉。熙宗皇统二年(1142),权领泰州军。攻陕西,至泾州,大破宋兵于马西镇,超迁宁远大将军,袭猛安。
汉代西域官名。汉昭帝元凤四年(前77),应鄯善王尉屠耆请求,汉朝遣司马1人,率吏士40人,屯田伊循城(今新疆若羌县米兰东5里),遏制匈奴势力。后改置都尉统领,曰“伊循都尉”。
书名。中国伊斯兰教著作。清末经学大师马复初著。2卷。约同治二年(1863)成书。复初,字德新,云南大理人。回族。精通阿拉伯文、波斯文及伊斯兰教经典。学通儒、佛、道、伊斯兰四教。本书借用儒佛道三教之哲理
蒙古语音译,意为“十户长”。是辅佐“收楞额”(征税官,佐德木齐,管理鄂拓克事务者)办理鄂拓克事务的下级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