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郎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鄙视;广西边远山区壮、瑶族无论家里有无男儿,其女均可招郎上门,实行女娶男嫁,婚礼由妻方主持,子女从妻姓,或从双姓,或一半从母姓,一半从父姓,对于妻方家产有同等继承权。上门郎与妻兄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受村人尊重。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鄙视;广西边远山区壮、瑶族无论家里有无男儿,其女均可招郎上门,实行女娶男嫁,婚礼由妻方主持,子女从妻姓,或从双姓,或一半从母姓,一半从父姓,对于妻方家产有同等继承权。上门郎与妻兄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受村人尊重。
?—1907清末大臣。满洲镶白旗人。于库里氏。字新甫。同治举人。光绪四年(1878),捐资为知县。十二年(1886),办理山东宿州督销土产、硝盐事务,制定先办官盐之法,杜绝私贩之弊。十八年(1892)
?—171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佟佳氏。康熙帝外戚。都统佟国赖次子。初隶汉军,后改入满族。顺治十七年(1660),任一等侍卫。康熙九年(1670),授内大臣。十二年(1673),吴三桂叛清,其子吴
契丹语音译。“厚重”之意。宋人余靖在庆历三年至五年(1043—1045)先后出使契丹,益晓契丹语,曾在辽兴宗设的筵席上作汉语与契丹语交杂的《北语诗》,受到兴宗赞赏。诗中有“两朝厥荷情斡勒”句,自注:“
1815—1842清代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系第五代活佛。法名罗布桑楚勒都木济克默特。加佛教传说的十五位先世,亦称第二十世。藏族。卫地(前藏)衮布惇多布子。乾隆晚年,创金瓶抽签制,规定哲布尊丹巴系活佛转
参见“怀信可汗”(1117页)。
见“奶油”(646页)。
见“蒲昌县”(2319页)。
蒙古国时期乞儿吉思首领。又译阿里替也儿、按迪也儿。13世纪初游牧于谦河(今叶尼塞河上游)流域。元太祖二年(1207),接受成吉思汗使者按弹、不兀剌招降,与※也迪亦纳勒等遣亦里克帖木儿等使臣献白海青、白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拉林河卫。永乐四年(1406)置,在今吉林、黑龙江省松花江支流拉林河流域。
见“颇罗鼐”(21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