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轿
旧时苗族丧葬用具。为出丧必备之物。流行于贵州贵阳、安顺、紫云、镇宁、从江等地。出殡时用以抬棺木。制法:用两根长约250公分、直径10公分的杉木棍,中间用杉木皮做成担架式的垫子,横置3根短棍,使之不致松散。木棍皆用椎栗木和枫木,据说此木易腐烂,不再发枝,譬喻今后丧家吉祥不会再遭死丧之灾。有时架上用竹扎成蓬,糊白纸似轿。出丧后立即将轿砍成两节丢掉,将棺埋葬。
旧时苗族丧葬用具。为出丧必备之物。流行于贵州贵阳、安顺、紫云、镇宁、从江等地。出殡时用以抬棺木。制法:用两根长约250公分、直径10公分的杉木棍,中间用杉木皮做成担架式的垫子,横置3根短棍,使之不致松散。木棍皆用椎栗木和枫木,据说此木易腐烂,不再发枝,譬喻今后丧家吉祥不会再遭死丧之灾。有时架上用竹扎成蓬,糊白纸似轿。出丧后立即将轿砍成两节丢掉,将棺埋葬。
?—1767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绰罗斯氏。鄂木布岱青和硕齐玄孙,达克巴次子(一作孙)。乾隆十九年(1754),从阿睦尔撒纳、讷默库附清,授札萨克固山贝子,驻牧喀尔喀。二十年,从西路军征准噶尔部达
东晋时前仇池国君主。一名杨德。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仇池公※杨世之子。东晋太和五年(370),父卒,继位,与叔宁东将军、武都太守杨统争位。遣使至晋,被封为平羌校尉、秦州刺史、仇池公。与前秦
见“耶嘉克珠”(1324页)。
见“西宁管辖四十族”(716页)。
见“兀失卫”(108页)。
卫拉特蒙古旧婚俗之一。蒙古语,意谓请喇嘛念经。卫拉特蒙古人订婚后,若举行婚礼,按规定都要请喇嘛念经,并拿羊胛骨拜天地。为表示答谢,新娘要在帷帐内向喇嘛磕头。但念经喇嘛不能参加婚礼宴会。
亦称契汗、唾契汗。魏晋南北朝时期河西鲜卑之一支。初为部落名,后以为氏。居罗川(今青海湖东),与罗川北之鲜卑乙弗部相近,风俗也同,其地多狼。早在南凉秃发乌孤继立前,即臣属于秃发鲜卑。南朝刘宋永初二年(西
见“奥失部”(2252页)。
亦作赤黑大会。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奴隶的一种一次黑,为反抗奴隶主对其任意买卖和残酷压迫,组织起来开大会诅咒主子,以后定期召开,成为惯例。参见“次黑”。
新疆乌兹别克族婚俗之一。乌兹别克语,意为初步订婚。送礼仪式只能妇女参加。一般由男方母亲和几位女性亲友组成。礼物包括衣料、砖茶、食糖及自制糕点等物。当男方母亲把带来的礼物用托盘恭敬地放在女方母亲面前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