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玛
景颇语音译,意为“幼子种”。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对规定由幼子继承山官的称谓。过去景颇族地区普遍实行幼子继承制,故幼子在家中的地位通常比诸子高,在山官家中,长子、次子长大后大多离家开拓新辖区,山官之位只能由幼子继承,称“乌玛官”,被人们视为正统的山官。但到解放前,一些地区对这种幼子继承山官的制度已不甚严格,长子继位时有发生,且有诸子为争夺官位的继承而相互残杀的事例。
景颇语音译,意为“幼子种”。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对规定由幼子继承山官的称谓。过去景颇族地区普遍实行幼子继承制,故幼子在家中的地位通常比诸子高,在山官家中,长子、次子长大后大多离家开拓新辖区,山官之位只能由幼子继承,称“乌玛官”,被人们视为正统的山官。但到解放前,一些地区对这种幼子继承山官的制度已不甚严格,长子继位时有发生,且有诸子为争夺官位的继承而相互残杀的事例。
清代和民国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清初为准噶尔部库木诺雅特游牧处。乾隆二十年(1755),平准噶尔时内属。二十五年(1760),设同知。二十八年(17
地方官署名、行政区划名。魏晋始置,北朝、隋、唐初行之,称行台。金初曾建行省制。蒙古国时期,沿金制,地方有征伐,设行省分掌军民之事,相继建有燕京等处、别失八里等处,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未有定制。中统元年
?—1765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译阿卜都拉。哈密人。清札萨克贝子※额敏子,郡王玉素布弟。性贪暴。乾隆二十五年(1760),授乌什阿奇木伯克。任内,与乌什办事大臣素诚恃权横行,贪脏枉法,苛敛百姓,侮
见“评皇券牒”(1170页)。
契丹习俗与皇室重要礼仪。《辽史·国语解》称:“头鱼宴,上岁时钩鱼,得头鱼,辄置酒张宴,与头鹅宴同。”程大昌《演繁录》记:“达鲁河钩牛鱼,北方盛礼”,契丹尤为重视,“以其得否,为岁占好恶。”此乃上古渔猎
1683—1761清代青海塔尔寺活佛,即赛朵呼图克图三世。出生于青海蒙古旗。康熙二十一年(1682),赛朵二世圆寂后,被选定为转世灵童,迎入塔尔寺。三十五年(1696),入藏学经。因水土不服返回。入塔
满语音译,即一金斗粮米之意。原指清皇室各内管领下食月米之人,亦泛指内管领下全体满、蒙、汉等族男女。清制:皇家的轻重劳务,概由内务府所设30管领下人供役,以正副管领各30员执掌其事。王公府、公主府、盛京
见“喇期”(2203页)。
即“蒙苴颂”(2328页)。
①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又作札剌亦儿、扎剌儿、押剌伊而、札腊尔。游牧于鄂嫩河东、克鲁伦河北。为漠北强部之一。分为札忽惕、脱忽剌温、弘合撒兀惕、古篾兀惕、兀牙惕、你勒罕、古儿勤、朵郎吉惕、秃里、尚忽惕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