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普英米”、“普日米”或“培米”,部分亦自称“拍米”,均为“白人”之意。史称“巴苴”。又有“富米”、“巴”、“博”、“流流帕”、“密而伙”、“阿曼加”等他称。主要分布于云南省的兰
见“恩萨·索南乔郎”(1871页)。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亦称山北部。由隋以前的北室韦分解而来。《旧唐书》称该部位于※那礼部东北,具体所在有三说:一说在今大兴安岭萨起山以北的诺敏河流域,或说在大兴安岭北端伊勒呼里山北(东)今黑龙江省呼玛与爱
藏语音译。又作“甘丹颇章”,意为“兜率宫”。十六世纪初,帕木竹巴的实力有所恢复,于明正德十二年(1517)从拉萨赶走仁蚌巴势力,根敦嘉措(后追认为二世达赖)返回哲蚌寺,任堪布。次年,恢复拉萨祈愿大法会
见“整庄”(2547页)。
学校名。清宣统二年(1910)创办。校址设于西宁马坊街三圣庙。仅接受蒙古王公子弟入学,不收牧民及其它各族学生。招生名额按旗摊派。经费由西宁办事大臣从丹噶尔厅盐税中拨给。草创之初,有教习1人,学生10余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阿尔拉山卫。永乐五年(1407)二月,女真首领巴思答木、咬纳等50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以巴思答木、咬纳等为指挥、千百户、镇抚。在前苏联境内结雅河右侧与黑龙江之间阿剌
元代赋敛形式之一。指对舶货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见“抽分”(1364页)。
即“牌租阿巴特”(2250页)。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内管汉族的官员。由清政府直接委派。名为管理土司境内的汉族,实则监视和控制土官。地位虽在土官之下,但拥有重大案件的审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