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1752)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绰罗斯氏。清札萨克亲王※车凌乌巴什兄,辉特台吉阿睦尔撒纳岳父。初隶准噶尔,统领一昂吉。乾隆十五年(1750),因准噶尔部内争中支持喇嘛达尔扎,为达瓦齐、阿睦
见“好儿趁”(937页)。
蒙古亲属称谓。蒙古语音译。《至元译语》作阿不合。《华夷译语》作阿巴哈。《鞑靼译语》作阿把合。《登坛必究》作阿补阿。《武备志》作哈不合。《俺答汗传》、《蒙古黄金史》、《蒙古源流》等均汉译作阿巴海。本意为
清代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号达赖乌巴什。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顾实汗第四子。初被拜巴噶斯育为子,与鄂齐尔图车臣汗一同游牧于塔尔巴哈台。康熙十六年(1677),鄂齐尔图车臣汗为准噶尔部噶尔丹击败后,徙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与札萨克旗有别,是为总管旗。位于杀虎口外,东至察哈尔镶红旗界,
朝鲜族民间搬运工具。亦称“背架子”。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多用于山间坡路及田间稻秧运输等。制法:根据使用者的身高,将2条1米左右的“丫”形木柱对称平列,中间用2—3个木撑将木柱固定住,在上、下2个木撑之间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一作朵甘招讨司。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十八年(1385)正月,定秩正四品。按明朝贡例入朝贡马及方物,其官员招讨、副招讨,依土官袭替例承袭。
官名。州同为知州佐贰。清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诸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即明代之※土州同知,秩从六品。命管理辖区内土民事务,朝贡,纳赋,听征调,率土兵随官军征伐。颁给印信、号纸、顶戴。其承袭、革除、升
见“阿史那土门”(1231页)。
见“窦毅”(24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