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参户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交参户系指过去括户时曾经入籍,后来迁徙他乡,因而在当地重新登录著籍的人户。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交参户系指过去括户时曾经入籍,后来迁徙他乡,因而在当地重新登录著籍的人户。
突厥汗国官名。突厥语音译。始见于8世纪突厥文碑铭。初译为“匐”。元时译为别、伯、卑、毕,清时译为伯克、白克。新疆建省前,地方政府仍保留此种官称,自阿奇木伯克及其副职伊沙噶伯克以下,约有职司、名目不同之
1641—1684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钮祜禄氏。初由笔帖式授内院副理事官。康熙三年(1664),随定西将军图海征湖广,镇压李自成余部,升宏文院侍读。九年,充玉牒纂修官,迁翰林院侍读学士,日讲起居注
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三日(1907年9月10日),清政府特派钦差全权大臣张荫棠同噶伦擦绒·汪曲结布赴印度加尔各答,与英国全权大臣戴诺谈判,于三十四年三月二十日(1908年4
参见“回回屯田”(782页)。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原为大昭寺商卓特巴。噶伦伊喜洛布汪曲逝世后,于光绪十八年(1892)暂署噶伦。二十九年(1903)革职,三十四年(1908),复被十三世达赖喇嘛起用。宣统元年(1909),
见“诸抹”(1951页)。
元代云南大理第六代总管。亦称信苴隆。白族。大理人。※段正子(一作※段庆子)。元仁宗延祐四年(1317),继任大理总管。在职期间,元廷诏准土官无子嗣者,按当地风俗,以妻代管;梁王抵洱海,立保和奴子,号品
见“医巫闾山”(1063页)。
契丹死刑之一。即活埋。《辽史·刑法志》称: “生瘗……归于重法”。辽太祖神册三年(918),“皇弟迭烈哥谋叛,事觉,知有罪当诛,预为营圹,而诸戚请免。……涅里衮自缢圹中,并以奴女古、叛人曷鲁只生瘗其中
即“段正”(16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