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厄
见“僧格”(2454页)。
见“僧格”(2454页)。
明朝中叶以后形成的※哈达、※乌拉、※叶赫和※辉发四部的合称。“扈伦”又译“呼伦”、“忽喇温”。因皆从忽喇温南移,故称。居地大体南至太子河、浑河、纳阴,北达科尔沁、郭尔罗斯,东抵张广才岭,远达海滨,西接
西夏官位。西夏语音“尼责我”,中书六大之一。位在第二。
清朝将领。鄂伦春族。清初从征台湾、廓尔喀,骁勇善战,屡立战功。嘉庆(1796—1820)时,从参领德楞泰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累官至总管加副都统衔。
清在粤北瑶族地区设的壮丁头目。又称“瑶目”。道光十二年(1832),钦差户部尚书禧恩征服八排瑶后,为了加强对当地瑶民的统治置。共设瑶目64名,由各排(村)壮丁中轮流选出充任,非世袭。主要职责是听命瑶长
元代管理回回乐人之机构。初名管勾司。元仁宗皇庆元年(1321)置。延祐三年(1316)改今名。设署令1员,从六品,专管回回乐队人员。下设署丞、管勾、教师、提控各2员。据载,其乐队演奏之“回回乐曲”存名
见“开圣丹宝”(215页)。
见“诸抹”(1951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由同一祖先的后代所组成的集团”。旧时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氏族组织的残余形式。约16世纪中叶,傈僳族诸氏族在陆续进入怒江地区过程中,因不断遭逢战乱,氏族组织逐渐解体;定居怒江后,诸氏族散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阿都兀赤”、“阿都兀臣”。《元朝秘史》释为“放马的”,《华夷译语》解为“牧马人”,即司牧马。蒙古族素以游牧为业,故早在蒙古建国前,就有专职的牧马人。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
台湾高山族一支。人口十二万(1975年)。其祖先原散布于台湾东部峡谷、平原的南北两端,即秀姑峦溪口与恒春地域,后逐步向台东海岸区迁移,形成北、中、南三个聚居群,现分属花莲县的丰滨、玉里、富里、寿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