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1213金大臣。亦名允升,本名斜不出,一名鹤寿。女真族。完颜氏。金世宗子。大定十一年(1171),封徐王,进封虞王。二十六年(1186),加开府仪同三司。翌年,判吏部尚书,授山东西路按必出虎必剌猛
汉代地名。约在今内蒙古百灵庙北。原为汉将所筑,将亡,其妻范夫人率余众卫之,故名。汉武帝征和三年(前90年),贰师将军李广利兵败该地,降匈奴。
参见“萨迦五祖”(2010页)。
明代瓦剌之一支。主要居住在哈密地区,与回回、畏兀儿组成哈密三大种族。以射猎为主,兼营畜牧,部众强悍善战。成化年间(1465——1487),哈密为土鲁番攻占后,迁居苦峪城(今甘肃敦煌东北,安西东南)。其
见“乌鲁斯博罗特”(352页)。
见“仁美”(315页)。
西域古城名。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元宰相耶律铸《双溪醉隐集》作伯什巴里,并云:庭州有五城,俗号五城之地。突厥语“伯什”为五,“巴里”为城。元初为西北重镇。宪宗元年(1251),设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
渤海王国大臣、诗人。两次使聘日本。唐中和二年(日本元庆六年,882)冬,受国王大玄锡派遣,以文籍院少监率105人访日。十一月抵日加贺登陆,日廷令地方官款待,但禁与国人私易货物。日天皇闻其高才硕学,风仪
见“右部哈萨克”(460页)。
见“秃鲁花”(10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