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院行官三司
西夏官署名。属下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使、4承旨、2都案,4案头。
西夏官署名。属下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使、4承旨、2都案,4案头。
朝鲜语音译,意为“木屐”,即朝鲜人古时穿的一种鞋子。原以木为底,以绒、布为帮。后演变为木制,以整块硬木雕凿而成。船型,前端有回勾跷起,以为装饰。高足,与地面有一段距离,在北方冰天雪地中可以保持温暖。据
前344—前308战国时中山国国王。白狄鲜虞人,姬姓。※中山成公之子。成公引槐水围赵鄗邑,败赵国,使中山国跻身于强国之列。周显王四十一年(前328),成公卒,年17岁即君位。四十六年(前323),以其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宗科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哈尔噶斯拒从罗卜藏丹津叛清。三年,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佐领1。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跨柴达木河。
即“哲德沙尔”(1859页)。
1599—1649清太宗皇太极皇后。名哲哲。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内蒙古科尔沁贝勒莽古思女。明万历四十三年(1614)四月,由皇太极亲迎至辉发扈尔奇山城,成礼。崇德元年(1636),册封为皇后,正位中
藏语音译,意为“枪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由土司在※“马差”户中指定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任,规定每户须购置步枪1支,子弹100发。所领种的份地多于任其它差者。遇
1852—1917清朝大臣。字清弼。蒙古镶兰旗人。巴岳特氏。同治十三年(1874)进士。出任山西知县。光绪二十年(1894),调出山西冀宁道,晋按察使。迁湖北布政使。二十六年(1900),任湖广总督。
见“萧兀纳”(1992页)。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亦作唐古部。分布于帅水(亦作率水,今黑龙江省呼兰河支流通肯河)流域。部人皆以部名为姓氏。金代,在其部设节度使,完颜可喜、完颜斜哥均曾任唐括部族节度使。该部部长与金代皇室“世为姻
见“俺答汗”(18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