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里克
即“哈尔哈里克”(1642页)。
即“哈尔哈里克”(1642页)。
亦称“乌吉乌纲”。景颇语音译,意为“拉牛”。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因某一纠纷引起的家族与家族、村寨与村寨及至“山官”辖区之间的武装抢牛事件的泛称。汉称“拉事”。大多因人命、杀伤牲畜、盗窃及债务与婚姻
见“绲戎”(2143页)。
云南西双版纳和红河南岸部分哈尼族地区一种家族组织。由若干父系血缘关系家庭组成。有自己的姓氏和族长,有些还有共同的墓地和少量的公有土地。同一个“谷”的男女严禁通婚。族长由懂得族规的年长男子担任。随着家族
见“仁美”(315页)。
唐代以前室韦5部之一。北齐时(一说隋代)室韦分为5部,是为其一。因居深末怛水而得名。学界对深末怛水比定不一,一说为今大兴安岭西之根河;或说前苏联境内结雅河东源支流谢烈姆扎河(旧作西林木迪河,今也译作昔
明代乌思藏地名。在今西藏浪卡子境。洪武(1368—1398)初,明在其地置俺不罗卫,后升为俺不罗行都指挥使司。参见“俺不罗行都指挥使司”(1887页)。
金代杂税之一。金代发行纸币交钞,贬值后即发行一种新币以代旧币。钞法屡变,随出随废,制纸币之桑皮故纸皆取于民。至兴定元年(1217)五月,桑皮故纸已甚难得,遂令计价,作为一种附加税向百姓征收,但限于征收
蒙古都儿鲁斤(迭儿列斤)诸部之一。又作旭申、许慎、温慎、忽神。原依附主儿乞部,南宋庆元三年(1197),主儿乞部为铁木真(成吉思汗)击败后,该部一部分归附铁木真。成吉思汗麾下大将,“四杰”之一博尔忽即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岷州卫,在今甘肃岷县境。宣德三年(1428),其族僧人容中等入朝贡马,赐以钞、彩币表里等。后,其首领及宗教上层常遣人来朝,或亲自赴京,贡马及方物,与明中央保持密切政治、经济往来。自成
见“罔留”(14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