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萨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明代地方官署名。洪武七年(1374)七月置。总辖河州、朵甘、乌思藏3卫。治所在河州(今甘肃临夏)。后升河州卫指挥使韦正为都指挥使,升朵甘、乌思藏2卫为行都指挥使司,故于九年(1376)十二月废西安行都
唐代南诏第四世王。姓蒙氏,唐朝皇帝赐名“归义”。参见“皮逻阁”(671页)。
见“弗力卫”(670页)。
藏语音译,意为“枪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由土司在※“马差”户中指定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任,规定每户须购置步枪1支,子弹100发。所领种的份地多于任其它差者。遇
书名。北宋李昉等奉敕编修。1000卷。太平兴国二年(977)始修,6年后成书。宋代著名类书。全书以天、地、人、事、物为序加以编次,分:天、时序、地、皇王、偏霸、皇亲、州郡、居处、封建、职官、兵、人事、
?—前484字子胥。春秋末年吴国大臣。原为楚国人。父奢曾任楚国太子建师傅,后遭奸臣费无极诬陷与太子建蓄意谋反,被楚平王执杀。员被迫出走。楚平王闻讯通令各重要关口悬挂其像,派兵把守,能捕获者赏粮5万石、
西夏职官上品封号。西夏语音“我勒”。西夏《官阶封号表》中与大国王同级,在皇太子位下,有“文武法竟孝种能恭敬东南姓官上天柱”称号。仁宗时期帝师波罗显胜有此号。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见“羌娜”(1140页)。
旧时赫哲族萨满的一种。赫哲语音译,意为“神的奴才”。简称“阿哈”。因其供奉“德斯库”(娘娘神),又称“德斯库萨满”。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其在诸萨满中的地位,各地不一,有的说为最大的萨满
伊斯兰教内的一种赋税。阿拉伯语意译,音译“扎卡特”。为穆斯林“五功”之一。中国穆斯林称为“功课”。是伊斯兰教法定的施舍,即奉“真主”命令征收的宗教赋税。又称“济贫税”,是为了“隆施济以防聚敛”。伊斯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