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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文

我国壮族使用的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早在南宋时期,壮族地区民间就流传着一种“方块壮字”或叫“土俗字”。这种字是在汉字基础上创造的,使用范围不广,也无统一规范,壮族民众多使用汉文。1955年创制了拉丁字母为基础的《壮文方案》(草案),经过两年试验推行,于1957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推行。1982年对原方案进行了部分修改。现在正在广西壮族地区推行。壮文以壮语北部方言为基础,以武鸣语音为标准音。采用26个拉丁字母。声母表示法:单纯辅音用一个字母表示;腭化和唇化辅音用双字母或3字母形式表示;带先喉塞音成分的浊辅音,舌面鼻辅音和舌根鼻辅音也用双字母形式表示。壮文的韵母有108个。由元音字母或元音字母加韵尾构成。壮文有6个元音字母即a、o、e、i、u、w,壮文舒声韵的韵尾有-i、—u、—w、—m、—n、—ng。促声韵韵尾有—p、—t、—k,依调类分高音组(第7调)和低音组(第8调)两类,在高音组用字母—p、—t、—k表示,在低音组用字母—b、—d、—g表示。6个舒声调类,除第1 (24)调不标外,其余5个调分别用z、j、x、q、h5个字母依次表示第2 (21)调、第3 (55)调、第4 (42)调、第5 (35)调、第6 (33)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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