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王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至治三年(1323),察合台后裔忽都帖木儿受封。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至治三年(1323),察合台后裔忽都帖木儿受封。
古地名。唐代磨些蛮(纳西族先民)的居地之一。唐《蛮书》卷三:“越析一诏也,亦谓之磨些诏,部落在宾居”。今云南宾川县宾居街。
?—1457明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奢陇法子。父执政时,年已五旬,在职30年,后期政务,多由其主决。宣德七年(1432),请袭职,获准。九年(1434)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萨尔布卫,并说清代宁古塔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北120里有萨尔布河,又有萨尔布窝集、萨尔布屯。
即“烽上王”(2106页)。
见“粆离尀”(1944页)。
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科条分明的法典。分两种:一为“却尺母”(藏语音译,意为喇
1195—1243金朝及蒙古国大臣。字仲明。巩昌盐川镇(今甘肃漳县)人。系出蒙古汪古部,遂以汪为氏。原仕金,初为百夫长,历同知平凉府事、陇州防御史、巩昌府治中、同知。与巩昌府总帅完颜仲德共拒蒙古军。金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藏语音译。意“官府庄园”。包括由原西藏地方政府各机关直接派人经管、收入用于行政开支的庄园和作为薪俸划给※噶伦、※代本、※宗本等现职官员的庄园,后者按规定去职后仍由原西藏地方政府收回。参见“谿卡”(25
?—666唐朝突厥族将领。西突厥※室点密可汗五世孙。贞观六年(632),对族弟※阿史那弥射受唐册封为奚利邲咄陆可汗不满,杀弥射弟侄20余人,自立为咄陆可汗,据弥射属地,部众不服,多叛离。十三年(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