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娑府巡检司
见“婆娑府路”(2128页)。
见“婆娑府路”(2128页)。
清初短时期内汉人爵名。参见“阿思哈尼哈番”(1245页)。
元代官署名。一作释教总制院。元世祖于中统元年(1260)封乌思藏高僧※八思巴(1235—1280)为国师(后升号帝师、法王),命统领全国寺院僧尼。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
旧时蒙古男子成年举行的一种仪式。古代蒙古族至13岁即为成年,后来以15岁为成年。在清代,男子年及15岁举行成丁礼,以5尺木杆量其身高,表示已经成年,父母为其戴帽,祝其高升。从此,可以结婚,充当旗差。这
即“乞伏乾归”(125页)。
木制人偶。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人成年人死后,一般举行“撂档子”(送魂)仪式。届时,用木刻制一人偶给其穿衣戴帽代表死者,进行祭祀和送魂。详见“撂档子”(2445页)。
碑名。亦称“泰和题名残石”。泰和六年(1206)金奥屯良弼以汉文题写的饯别石刻,上有卜修洪用女真字刻的跋。汉字题辞为“奥屯良弼自泗上还都,心友饯饮是溪。泰和六年二月十有一日也。”女真字跋译为汉文为“从
唐代吐谷浑王妃。李氏。唐宗室女。永徽三年(652),唐高宗应吐谷浑王诺曷钵及弘化公主请婚,后,封以此号,许与诺曷钵次子梁汉王闼卢摸末为妻。
一作赵尕尔。土族第一代赵土司。甘肃岷州(治今甘肃岷县)人。族别待定。元招藏万户。明洪武三年(1370),归附明朝,以功授百户。曾辖有“土舍”、“土民”300余户、男女1000余人。居地在今乐都县胜番沟
1857—1937新疆哈萨克族诗人。幼年就读于宗教学校,接受旧式教育。成年时前往布哈拉继续深造,毕业后从事文学创作,并研究东方古典文学、民间文学和语言。曾精读费尔多西、尼扎米、纳瓦依、加米、福祖利、玛
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6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