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系指解放前每年由青海往西藏拉萨等地经商的20—30家行商,为驮运货物而结成的骡马商队,最多时有骡马3—4千匹。除驮运内地出产的绸缎、布匹、酒、醋、红枣、挂面等物品外,也有一部分骡马在西藏出售。
约712—778或779唐代南诏第五世王。又作阁逻凤、觉乐凤。乌蛮,姓蒙氏。※皮逻阁子。开元二十六年(738),受唐封右领军卫大将军,兼阳瓜州刺史。二十九年(741),加左领军卫大将军。天宝二年(74
西夏符牌名。铜质,一般为长方形铲状,长约5厘米,宽4厘米左右。有穿。正面刻西夏文“内宿命令”四字,背刻西夏文人名或番号名。为西夏宫廷宿卫者佩带之信牌。
见“庆州白塔”(880页)。
渤海王国置。为率宾府所辖3州之一。州治故址在今绥芬河下游双城子(前苏联乌苏里斯克),但亦有他说:或说为双城子对岸的克拉斯诺雅尔山城;一说在今黑龙江省东宁县附近或说即大城子;旧有说在长白山鄂多理城(即今
即“六城”(381页)。
清代八旗中建有功勋的人员本身及本支直系成员得以抬高旗籍的一种制度。其制:凡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包衣(俗称内务府三旗)立有功绩者,可抬入八旗满洲,“上承恩泽”;下五旗(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
?—1871清咸同年间哈尼族起义首领。又名田政、田以政。咸丰三年(1853),与普顺义(彝族)领导镇沅、新平一带哈尼族、彝族人民起义,占领镇沅全境和新平县哀牢山西麓,拥众5000余人。六年(1856)
藏语称“位萨多仁”,意为“拉萨石碑”。位于西藏拉萨大昭寺前。唐长庆三年(吐蕃彝泰丸年,823),吐蕃赞普赤祖德赞建,以纪念长庆元年及二年唐蕃两次会盟。碑身呈方柱形,高4.78米,宽0.95米,厚0.5
清代官名。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时设,初名“代子”,后称“分得拔什库”,太宗天聪八年(1634),改称“骁骑校”,是佐领的副手,协助管理本佐领事务,终清一代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