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噶波王
吐蕃统一前今拉萨东南部工布地区小王。名尼雅墀。※止贡赞普长子。其父被属下小邦首领洛昂达孜杀害后,被流放到工布。工布在十二小邦时原有小王存在,其至该地后,被推举为王。该王系一直存留后世,赤松德赞及赤德松赞父子为赞普时,特为工布王立碑,规定工布地区土地、奴隶及牧场永为工布王族占有,免赋税、差役。在赤德松赞发布的兴佛诏书及碑文上,参加盟誓的小邦诸王中即有“工噶波芒波支”王。其王系世代传袭,至清代又称为第穆世系,以第穆寺活佛世系传承。
吐蕃统一前今拉萨东南部工布地区小王。名尼雅墀。※止贡赞普长子。其父被属下小邦首领洛昂达孜杀害后,被流放到工布。工布在十二小邦时原有小王存在,其至该地后,被推举为王。该王系一直存留后世,赤松德赞及赤德松赞父子为赞普时,特为工布王立碑,规定工布地区土地、奴隶及牧场永为工布王族占有,免赋税、差役。在赤德松赞发布的兴佛诏书及碑文上,参加盟誓的小邦诸王中即有“工噶波芒波支”王。其王系世代传袭,至清代又称为第穆世系,以第穆寺活佛世系传承。
中亚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新疆识略》作纳木干。清代浩罕汗国四城之一。即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曼甘。乾隆二十四年(1759),内附清朝。光绪二年(1876),被沙俄吞并。
辽代部族名。为辽国外十部之一(又记为辽属国),对辽时叛时服,各有职贡,犹唐之※羁縻州。辽北面属国官中即有该部。也有人以为是※耶律大石西去所历之达刺乖部。
见“敖洛克腾”(1795页)。
1653—1720清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纳喇氏。初任理藩院笔帖式。康熙三十四年(1695),迁主事。三十八年(1699),随侍郎满丕等招降巴尔湖3千余人,安置察哈尔游牧地,编隶佐领。三十九年(170
见“耶律延禧”(1309页)。
指调查登记户口。一称籍户,或抄数户计。历代封建王朝皆以户籍定赋役。辽兴宗及道宗时一再括户。金代每三年登记户口一次,成为定制。元代大规模括户共有四次:蒙古灭金后,太宗六年至七年[乙未] (1234—12
西藏古地区名。系西藏东部的工布及山南的塔布两个地区的合称。位于拉萨和泽当以东、波密和墨脱以西、雅鲁藏布江中下流及其支流尼洋河流域。气候温和,地宜农牧。原西藏地方政府曾在其地设有11个宗鳛,其中在塔布地
藏语音译,藏犁。四川甘孜藏区康定地方常用的生产工具。犁身长3—4尺,犁杠长约8尺,均为木质,铧较小,铁质,铧身两侧各有一翅,用于耕地,把犁杠直接系在二牛并立横缚牛角的顶杠上,犁起的土可两边分倒,与内地
见“乌古部”(332页)。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察喇克、札拉克、辄勒克。原义为“四分之一”、拃、秤子。此指重量单位。各地标量不同,有10斤、20斤、16斤为1察拉克者。但称量药材、生丝、香料的察拉克是称量粮食之察拉克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