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什护军
职名。清代※上三旗护军中设以稽查紫禁城内外门籍者。初制,内大臣、侍卫、内务府官员及各执事人、内监、厨役、工匠、内管领下服役人等,皆规定从东华门、西华门、神武门及应走之门出入,俱令将其姓名、所隶旗分、佐领、管领等,详细造册咨送到门,登成“版籍”;凡工匠、服役人等,俱令腰系书写姓名的火烙腰版,以备出入符验。以护军中识字者专司检阅门籍,稽其出入。凡版籍上无名及不系腰牌者概不准出入,混入者送刑部治罪。此名尚保留清入关前时期※巴克什赐号的遗意。
职名。清代※上三旗护军中设以稽查紫禁城内外门籍者。初制,内大臣、侍卫、内务府官员及各执事人、内监、厨役、工匠、内管领下服役人等,皆规定从东华门、西华门、神武门及应走之门出入,俱令将其姓名、所隶旗分、佐领、管领等,详细造册咨送到门,登成“版籍”;凡工匠、服役人等,俱令腰系书写姓名的火烙腰版,以备出入符验。以护军中识字者专司检阅门籍,稽其出入。凡版籍上无名及不系腰牌者概不准出入,混入者送刑部治罪。此名尚保留清入关前时期※巴克什赐号的遗意。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托不”,契丹语。是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北托不为※突吕不部下之一石烈。
契丹语,意“水”(“山水”之“水”)。辽圣宗开泰九年(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奉使契丹的宋使宋绶《上契丹风俗》记曰:“蕃语……水为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7)一说,可以蒙古语usu(水)相比勘
见“香葆拜古墓”(1677页)。
北周起义首领。详见“白郁久同”(606页)。
见“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1671页)。
即“敖约克”(1795页)。
即“奥屯忠孝”(2253页)。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后改汉姓曰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