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满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3斗。 ③土地面积:1巴特满土地指1巴特满小麦籽种所播种的土地面积。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3斗。 ③土地面积:1巴特满土地指1巴特满小麦籽种所播种的土地面积。
古地名。见“昔木土脑儿之战”(1346页)。
?—1364元末大臣。蒙古克烈氏。野先不花孙,湖广行省左丞相亦怜真子。泰定(1324—1328)初,袭宿卫长,任必阇赤(令史)怯薛官。文宗至顺二年(1331),任内八府宰相。顺帝元统(1333—133
地名。又名斡朵里、鄂多里。在今黑龙江省依兰县西牡丹江与松花江会合处马大屯。元时曾在此设置斡朵怜军民万户府,为女真水达达路所辖五个军民万户府之一。建州女直先世居此。元末明初,清太祖努尔哈赤六世祖猛哥帖木
明代云南麓川傣族首领。又作思禄、思陆、思陆发。※思机法幼子(一作思任法子)。正统十四年(1449),明兵部尚书王骥等第三次征麓川,随父拒守金沙江,与官军战于鬼哭山及芒崖山等地,死伤惨重,父退走缅甸,遂
?—1191金朝大臣。字仲泽。渤海族遗裔,尚书令※张浩子。少聪慧好学,被父誉为家中之千里驹。贞元二年(1154),赐进士及第,历迁左补阙、大兴县令、礼部员外郎、翰林待制。大定八年(1163),改刑部郎
见“佛满洲”(1097页)。
苗族的一支。自称※蒙。分布在贵州古州(今榕江)等地。属※黑苗。男子喜在头上插羽毛,女插长针于髻上。妇女衣短,镶锦边。以十一月朔为大节。耕不用牛,以人力为之。居大寨者称※“爷头苗”,居小寨者称“洞崽苗”
古代蒙古族屠宰牲畜和野兽的方式。亦称破腹取脏。其起源与蒙古族的宗教信仰及长期生活实践有关。佛教传入之前蒙古族普遍信奉萨满教,他们把动物的头、气管和心肺合称为※只勒都,是动物的灵魂所在,代表整体,不能分
见“朱舍里部”(793页)。
清阿尔泰乌梁海札萨克旗。乾隆二十七年(1762)置。辖1佐领。隶左翼。原辖阿嘎、堆依2苏木。旗众操图瓦语。从事狩猎。多信奉萨满教。驻牧阿尔泰乌梁海。其地今属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