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沁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伊克昭盟“独贵龙”运动领导者。内蒙古伊克昭盟乌审旗人。19世纪50年代,本盟王公贵族加重对牧民的剥削和压迫,索取大量驼马、银两献清,以讨取恩宠赐爵。咸丰八年(1858),与朱勒杰尔嘎拉、德勒格尔等组织
元代傣族土司。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至元十三年(1276)置。治所在今云南陇川县附近。隶金齿宣抚司,为金齿六路之一。《元史·地理志》:“其地曰骠睒,曰罗必思庄,曰小沙摩弄,曰骠睒头”。即
见“耶律查哥”(1316页)。
见“陶里桦”(1959页)。
部族名。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又名灰扒、回霸、回拔。因分布于辉发江,故名。始祖星古里(力)。原居黑龙江尼马察部(前苏联境内双城子附近),后迁渣鲁(扎奴站),进入呼兰河流域,改姓纳喇氏。明廷封为肥河、呕
北齐至隋朝大臣。马邑鲜卑人。字令和。善骑射。北齐时,历任行台左丞、右卫将军、太仆卿,累封永宁县公、宜民郡王。北周平齐后,授开府仪同大将军、熊渠中大夫。以军功,授大将军,封西河郡公。隋文帝受禅后,历任曹
西汉匈奴王。汉景帝中元三年(前147)与于军等率众归附汉朝,受隆重礼遇,被封为桓侯。食邑于易县,属涿郡。
壮族古战服,护身甲胄。宋时流行于邕州(治今广西南宁市)左、右江溪洞。侬人(今壮族先民)战士多服之。明清时称“毼”。制法:用两块半圆形桶状的兽皮,晒干后用绳子将前胸后背两块系合在一起,套
见“答儿罕”(2238页)。
傣语音译,意为“寨神”或“社神”。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原始宗教崇拜之一。披曼多为传说中的本寨建寨者或村寨历史上的著名人物。以木椿、石条立于村寨中心,为其神的象征。每年于栽秧前或秋收后举行隆重祭祀,祈求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