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四川酉阳土官。土家族。受明封为酉阳司(治今四川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宣抚使。正德八年(1513),献大木20根,请免子冉维翰袭职时赴京,获准。十二年(1517,《明史》作二十年,误),又献大木20
见“斡鲁朵”(2426页)。
解放前四川羌族地区一种主要地租剥削方式。地主把土地租给佃户,收获时,佃户得将地里产物一半交给地主,这是一种高额剥削。还有一种是不论收成好坏,按预先确定租额缴租,俗称“铁板租”。
?—1764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初附属霍集占,任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征霍集占抵喀什噶尔时,请降。获宥,授叶尔羌(今莎车)伊什干伯克。次年,因讦告鄂对伯克嗜饮、躁妄
党项族风俗。病者不用医药,令迁于他室以避灾。
见“契汗”(1563页)。
唐朝在西域设置的四座军事重镇。贞观十八年(644)至上元二年(675),唐先后在西域设置焉耆(今新疆焉耆县境)、龟兹(今新疆库车)、于阗(今新疆和田)、疏勒(今新疆喀什)四镇,驻军镇守边疆。隶属安西都
傣语称“纳曼”。农民称之为“纳曼当来”,意即“寨内大家的田”。指解放前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下为村社集体占有的土地。时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与村社成员一起生活而不脱离村社的人,均可平均分得一份土地使用
参见“扜弥”(750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洮州卫,在今甘肃临潭境。永乐七年十二月(1410、1),其首领南剌约思等入朝贡马,赐以钞、币、袭衣等。九年(1411),再入朝。洪熙元年(1425),其族国师班丹星吉率22人来朝贡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