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让
藏语音译,意为“上师居所”。始于元代。萨迦派中设有此制,有“四大拉让”。在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已演变成为活佛、堪布等上层喇嘛管理其私人庄园、牧场、财物,压迫、剥削广大农牧奴和奴隶,并办理其饮食起居等私事的机构。有些拉让的权力超过了宗、※谿卡一级政权机构。民主改革后已废除。
藏语音译,意为“上师居所”。始于元代。萨迦派中设有此制,有“四大拉让”。在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已演变成为活佛、堪布等上层喇嘛管理其私人庄园、牧场、财物,压迫、剥削广大农牧奴和奴隶,并办理其饮食起居等私事的机构。有些拉让的权力超过了宗、※谿卡一级政权机构。民主改革后已废除。
即“清朝通志”(2112页)。
即一般旗地。清代八旗官兵所拥有的田地与庄屋。(1)清入关后,经朝廷3次大规模圈地分拨,京旗官兵人等计拥有畿辅老圈地亩140 158顷,各户皆分得一份数额不等的旗地,以本身子弟从农或令户下奴仆耕种,多数
见“来远城”(1051页)。
见“铁骊”(1877页)。
即“女真”(145页)。
明神宗时期涉及内外民族关系的三次大规模军事行动。(1)万历二十年(1592)二月,先后任明宁夏副总兵的蒙古人哱拜、哱承恩父子因从征蒙古有功未得升赏,反遭巡抚党馨等人的排挤虐待,遂起兵反明,攻占宁夏(今
唐大历十四年(779),吐蕃赞普赤松德赞对南诏第六世王异牟寻的封号。见“异牟寻”(932页)。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为十三级)“大官”中之第十二级,位于※“翳属”之下,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新唐书》写作“先人”,为十二等级中之第十一级。前
见“皇族四帐”(1701页)。
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