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奴部
即“消奴部”(1933页)。
即“消奴部”(1933页)。
①见“小策凌敦多布” (153页)。 ②见“拉扎布”(1368页)。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银谷口”。原为喀木地,名恩达寨、一名恩达塘,东邻昌都,南至怒江溜索桥,西界硕督县,北接西宁,西南毗波密。历为察木多呼图克图辖地。设仓储巴1人,钤束地方。乾隆十三年(1748),于
见“北周律令”(534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莫啻色卜伯克、莫提色布伯克、摩提色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经典,整饬教务,不参与民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
哈萨克族历史上氏族复仇的一种遗风。“巴兰托”指驱赶牲畜。即氏族或个人间为争夺牧场或索还赔偿,彼此不断地驱走他人牲畜而发生冲突。最初是按法官判决或长老命令进行。如据※《头克汗法典》第29片断规定:“如果
见“昭烈皇后”(1648页)。
佤语音译,意为“买来的小娃”。亦作“穷教克”,即“买来的人”。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家庭奴隶或养子的称呼。其主要来源是通过买卖或人身抵债,多为儿童,一般称奴主为父母,与主人同吃、同住、同劳动,但劳动
即“段素真”(1698页)。
四川小金县八角屯藏族等反对军阀之斗争。1917年八角屯藏汉人民因不堪军阀的压迫和苛敛,在藏族喇嘛查都若巴、汉族傅南山等人率领下举事,众至6—7千人,两月内先后攻占懋功、抚边、绥靖、崇化及丹巴县。提出“
元代专门管领河西(原西夏)乐人的机构。原称昭和署,属仪凤司掌管,至大四年(1311)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