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越
见“于越”(58页)。
见“于越”(58页)。
见“仲父房”(799页)。
见“乞伏国仁”(124页)。
蒙古部名。又作蒿齐忒。成吉思汗十八世孙库登汗始称所部之名。其后裔初依附察哈尔部,至博罗特和噶尔玛色旺,为避察哈尔林丹汗侵扰,率部徙牧漠北,依属喀尔喀车臣汗硕垒。清崇德二年(1637),博罗特率众投清。
①(?—1656)清初蒙古乌喇特部首领。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十七世(一作十八世)孙,哈尼泰冰图台吉第五子。号额尔赫台吉。乌喇特部分为三,与额木布、色棱分领之。天聪八年(1634
书名。本名《南台备纪》,《永乐大典》摘录时作今名,又作《南台类纪》。是元代江南行御史台有关典章制度的汇编。南台掾属刘孟琛等纂述。成书于顺帝至正三年(1343)。书中除南台记事外,还保存了一些有参考价值
见“玉素普和卓”(477页)。
①(?—1707)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后裔,※衮布伊勒登长子。康熙四年(1665),与弟达尔玛达喇等率众附清,授二等台吉,赐马、牛、羊。二十一年(1682),父卒
金猛安谋克部女真户所纳赋税名。亦称“牛具税”。仅在女真族中实行。汉人和契丹人中无此税。即从牛头地所征的地税。女真族在建立金朝前土地公有,并无赋税。建国后,根据女真族聚族而居的实际情况,在猛安谋克的正户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之拉萨市政机关。亦称朗孜厦。因其地在贵族朗孜瓦住宅而得名。设五品俗官密本(市长)2人,主管拉萨市区内行政、司法、治安等事宜。凡讼事、刑罚须呈驻藏大臣核定。清顺治十年(1653)
见“广济寺塔”(1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