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王
见“毛里孩王”(360页)。
见“毛里孩王”(360页)。
见“隆祥使司”(2137页)。
见“纳牙阿”(1267页)。
见“秦边纪略”(1798页)。
旧时壮族土官名。为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一级(相当于区、乡)土司衙门的首席土官。负本峒总责。下设总化(总管)、副峒、掌峒、钱峒、权隘各1人,分管各村屯及有关事宜。世袭,接替时由知州、知县加委。领有官田以为
926—968五代时北汉国皇帝。954或955—968年在位。西突厥别部沙陀人。北汉世祖※刘崇次子。少颇好学,工书。乾祐四年(951),父称帝后,任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太原尹。寻率兵攻晋、隰2州,不克而
见“恰克拉”(1725页)。
唐代南诏职官名。为3个管理赋税的官员之一。见“南诏官制”(1594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即“照烈”,为复数。见“照烈”(2361页)。
见“贺真城”(17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