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773—795唐代回鹘汗国第六代可汗。原称阿啜。药罗葛氏。※忠贞可汗之幼子。贞元六年(790),其父被毒死后,为次相跌跌骨咄禄及国人拥立为汗,称汨咄录毗伽可汗(意为“幸福贤智可汗”)。年方十六、七。
也称区田法。即把物种在带状低畦或方形浅穴小区内的一种耕作法。此法早在战国时就出现,汉时有所发展。前秦建元七年(371),苻坚以境内干旱,教百姓区种之法,以蓄水保墒,并在区内深耕细作,集中施肥、灌水,适
官名。①宋代禁廷置侍卫司。 ②清代宫廷置侍卫处。其制:于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内,选材武出众者授之,以备随侍、宿卫。顺治(1644—1661)间,设一等侍卫60人(武职三品)、二等150人(四品)
即“水城旧石器文化遗址”(425页)。
?—1674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柯勒德氏。世居利尔沁地方。初任前锋校。康熙十三年(1674),随军征四川,从前锋统领穆占败敌兵17000,夺朝天关,进至保宁府,破敌总兵郑歪嘴、吴应龙等。由蟠龙山进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路为其一,置宣慰使4员。下设同知2员、副使1员、经历2
书名。纪传体蒙古史。清末屠寄撰。160卷。内本纪18卷,列传129卷,表12卷,志1卷。全书未及修完,实存146卷。作者自光绪二十一年(1895)任黑龙江舆图局总办时起,潜心研究元朝历史,穷20余年之
见“浩尔畏”(1934页)。
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译“噶厦公所”或“噶沙公所”,即原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被平定后,清廷废除原封郡王、贝子辨理藏事的制度,改设噶厦,由※噶伦(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杂布提默克塔布伯克、沙卜提莫提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教授经文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