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1876清代蒙古族王公。阿拉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阿拉善旗札萨克和硕亲王囊都布苏咙子。道光二十四年(1844),受命袭父爵。咸丰二年(1852),以铁完库里和卓等窜扰天山南路卡伦,偕内外札萨克汗、
507—551西魏皇帝。535—551年在位。鲜卑元氏(拓跋氏)。孝文帝※元宏孙,京兆王※元愉之子,母汉人杨氏。正始(504—508)初,坐父罪,兄弟皆幽宗正寺。延昌四年(515),宣武帝卒,得昭雪。
见“王杲”(201页)。
见“张承奉”(1181页)。
见“雄溪”(2192页)。
书名。清黄宅中修,邹汉勋总纂,傅汝怀分纂。60卷。成书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内容包括宸章、诏谕、赐祭文、礼仪、六礼、规条、疆土、舆图、沿革表、疆域、里居、土田、风俗、形势、山川、关路、冢墓、城郭
见“王罕”(201页)。
见“纳马之族”(1271页)。
明代藏传佛教噶当派僧人、学者。藏族。山南泽当人。通晓佛教史,明正德七年(1512),撰写了一部关于噶当派弘传历史著作,书名《大业噶当教史》,全称《噶当传记噶当佛教史明释》,全书417页,以木刻本传世,
清代至民国年间蒙古地区著名旅蒙商号之一。与※大盛魁、※元盛德合称为归化城(今呼和浩特)“三大号”。其成立晚于大盛魁数年。自康熙(1662—1722)年间起,约有200余年的历史。由郭、范、马三姓创办,